而最早提出屯田制度(作为经济和社会制度来说)的则是曹操麾下的枣祗,此外还有韩浩,而实行者包括任峻和曹魏时期的邓艾等。
曹操与他奠基的曹魏政权整合军屯与民屯,在各地设立田官专门负责屯田。
屯田制逐步确立后,成为了国家政权的钱粮收入来源,同时也解决了屯田军民本身的生计。
早在随曹操镇压黄巾军馀部时,枣祗就对亦战亦耕、兵农合一的做法产生了极大兴趣。
建安元年(196年),曹操击败了颍川汝南的黄巾军,夺得了一大批耕牛、农具和劳动力。
枣祗建议曹操利用这些农具,在许昌一带开垦土地,实行屯田,以解决粮食问题。
曹操采纳了他的建议,并任命他为屯田都尉,全权负责屯田事宜。
枣祗首先将荒芜的无主农田收归朝廷所有,将招募到的大批流民按军队的编制编成组,由朝廷提供土地、种子、耕牛和农具,由他们开垦耕种,获得的收成由朝廷和屯田的农民按比例分成。
屯田实施的第一年,就得粮百万斛,曹操于是下令郡国都置田官,招募流亡百姓屯田。
后来又接受枣祗的建议,下令军队屯田,屯田制得到广泛推行。
据说,当年屯田收获谷物百万斛,缓解了社会矛盾。
“于是州郡列置田官,所在积谷,征伐四方,无运粮之劳,遂兼并群贼,克平天下”(《三国志·魏书·武帝纪》注引《魏书》)。
民屯以每五十人为1一屯,屯置司马,其上置典农都尉、典农校尉、典农中郎将,不隶郡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