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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02章 爵位制度(第2页/共2页)

后来,曹操废二十等爵、武功爵等所谓赐爵。

魏文帝黄初年间,定爵制为九等:王、公、侯、伯、子、男、县侯、乡侯、关内侯。

王爵至男爵皆有国号、封地,县侯以下无封地而有租税。

九等爵之外,曹操创立的名号侯、关中侯、关外侯、五大夫侯作为赐爵保留,仍无封、无食。

魏制:皇子封王,王之庶子封乡公,嗣王(非始封王者)之庶子封乡侯,公之庶子封亭伯;王国大者郡、小者县。

直到西晋,爵位变得非常繁复,设置了王、公、侯、伯、子、男、开国郡公、开国县公、开国郡侯、开国县侯、开国侯、开国伯、开国子、开国男、乡侯、亭侯、关内侯、关外侯共十八级。

王爵非皇子不封;

公(郡公、县公)、侯(郡侯、县侯)、伯、子、男五等爵专封宗室;

功臣封爵为“开国”诸爵及乡侯、亭侯、关内侯、关外侯。

自先秦以来沿用的赐爵制度正式废止。

西晋诸侯王与西汉初年诸侯王相类,得专制其国。

案《晋书》记载,大国二万户,兵五千(置三军,中军二千,上下军各千五百);

次国一万户,兵三千(置上下两军,各千五百);

下国五千户,兵一千五百(置一军)。

五等爵之公国之制同下等王国,侯国不满五千户,亦置一军,兵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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