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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02章 爵位制度(第1页/共2页)

西汉,沿用秦二十等爵,另增设王爵。

初,王爵有功臣得之者,高祖时诛伐殆尽。

此后,王爵仅皇族可得。

早期的诸侯王国大者列郡数十,小的也有数郡,皆由诸侯王自治其国,汉廷仅为之置太傅而已,其余丞相、内史、中尉、御史大夫之类皆王自置。

经过七国之乱和汉武帝下推恩令、汉成帝绥和元年改制,诸王仅得食本国租税,不得预国政。尽废内史、御史大夫、郎中令、廷尉、宗正、太仆等与汉朝设置相同的官称,改丞相为相,治事如郡太守,令中尉治事如郡都尉。

自此,王国与列郡无异。

东汉王国制度与西汉后期一致,国与郡等,唯改太守为相、都尉为中尉,另置傅领王府事。

西汉初大封功臣,受封列侯(避汉武帝刘彻讳,改彻侯为列侯)者一百四十三。

列侯封地称国,侯国大者数万户、小者五百户。侯国置国相如县令,受命于所在郡守。

列侯自置家丞、庶子、门大夫、洗马、行人等官治府事。

列侯居京师则主爵中尉领之,就国则郡太守时时巡察之。

东汉侯制与西汉无别,唯侯国较小,大者不过四县、小者有仅食一亭者。

东汉末年,曹操在列侯、关内侯下置名号侯十八级,关中侯十七级,关外侯十六级,五大夫侯十五级,以当时蜀、吴两国所辖邑名封之,受爵者无从收取租税,开后世虚封先河。

汉武帝时,为筹措战费,令卖二十等爵(关内侯以下),致使二十等爵为人所轻。

于是为将士立功者另设武功爵十一等(一级造士,二级闲舆卫,三级良士,四级元戎士,五级官首,六级秉铎,七级千夫,八级乐卿,九级执戎,十级政戾庶长,十一级军卫,后亦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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