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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1章 我没有女朋友(第1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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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个做饭的过程中,两人只是探讨了些美食的做法。

对于简茉的婚姻,邵岚云绝口不提。

她知道“向珩”这两个字现在是简茉心里最大的敏感。

简茉不傻,也知道邵岚云在刻意避开敏感的话题,心里对这个“阿姨”越发的有好感了。

晚饭做好。

邵岚云去书房喊了父子俩出来吃饭。

晏清看这满桌的饭菜,一笑,“妈,你已经很久没做这么多菜了。”

邵岚云替简茉解着腰后的围裙带子,看了晏行一眼。

“这瓶酒你珍藏了这么多年都没舍得喝,今天......

“他失忆了。”

黎柏轩的声音像一截冻僵的枯枝,断在风里,又缓缓续上:“茉茉……他不记得你,不记得向家,不记得自己是谁。医生说,是头部受到重击,加上高烧和失血性休克引发的逆行性遗忘。不是装的,是真的……全忘了。”

简茉没说话。

她只是站着,指尖深深掐进桌沿木纹里,指甲边缘泛出青白,指节绷得像随时会裂开的瓷器。窗外阳光正盛,蝉鸣尖锐而执拗,可她听见的只有自己耳膜里轰隆的潮声——像海啸前那一瞬的死寂,压得人喘不过气。

“他在哪儿?”她终于开口,声音干涩得不像自己的。

“港城,私立圣心康复中心。”黎柏轩顿了顿,“我陪着他,阿凯的后事也办妥了。茉茉,他……昨天问我是谁,问我为什么叫他‘向珩’,问我是不是他兄弟。他连自己名字写出来什么样,都要我一笔一画教他。”

简茉闭了闭眼。

没有哭,也没有抖。只是把手机慢慢翻转过来,屏幕朝下,轻轻搁在桌面上,像放下一把刀。

她忽然想起向珩第一次牵她手时说的话:“我记性不好,但记住你,是我这辈子最不用费力的事。”

原来最不用费力的事,也能被子弹、被高烧、被命运一刀剜走。

她转身拉开抽屉,取出冯妈走前给她缝的那条蓝布手帕——边角还绣着歪歪扭扭的“茉”字,针脚细密,是冯妈熬了三个晚上才绣完的。她把它叠好,放进包里最内层。

然后她拨通了肖荀的电话。

“阿荀,帮我订最早一班去港城的机票。头等舱。再联系圣心康复中心,我要见向珩,立刻。”

“他现在……不认人。”肖荀声音低沉,“主治医生说,他抗拒所有陌生接触,连护士靠近都会皱眉。”

“我知道。”简茉的声音很轻,却像淬过火的铁,“我不靠近他。我就坐在他病房外的长椅上。他吃饭,我看着;他走路,我看着;他写字,我也看着。他不记得我,可我记得他。”

电话那头沉默了几秒。

“好。”肖荀只回了一个字。

挂断后,简茉走到衣帽间,打开最底层的行李箱。

箱底压着一只牛皮纸袋,封口用胶带仔细粘牢。她撕开,里面是一叠资料:港城警方对秦桧追悼会当晚监控的调取记录、安鸿笙名下三家公司资金流水异常截图、杜若汶住院前七十二小时通话详单、以及——一张泛黄的旧照片。

照片上是二十岁的向珩,穿着白衬衫,站在梧桐树影里,正低头看一本书。书页翻起一角,隐约可见《神经解剖学导论》几个字。照片背面,是他清隽的字迹:“给茉茉,等你读研时,我教你认脑干核团。”

那是他们刚确定关系那年,他偷偷拍的。

简茉把照片贴在胸口,停了三秒,才收进贴身的衣袋。

她没换衣服,只套了件米白亚麻衬衫,下摆随意扎进黑色阔腿裤里,头发松松挽在脑后,露出修长脖颈与锁骨处一道淡粉色旧疤——那是夏祎葬礼那天,她蹲在墓碑前咬破嘴唇留下的。

她走出医院大门时,沈佩宁正在台阶下等她。

“要去港城?”沈佩宁递来一杯温热的蜂蜜水,“我让司机送你。”

简茉接过杯子,没喝,只是捧在手里暖着指尖:“阿姨,冯妈走之前,跟我说了一句话。”

沈佩宁眼眶一红,抬手抹了下眼角:“她说什么?”

“她说,‘茉茉啊,别怕一个人扛。你肩膀上扛的不是担子,是命——是你爱的人,拼了命也要给你留下的命。’”

沈佩宁喉头哽住,半晌才哑声道:“她一辈子,最心疼的就是你。”

“所以这次,”简茉仰起脸,阳光落在她睫毛上,像落了一层极薄的金粉,“我不逃,也不求谁救我。我只去做一件最该做的事——把向珩找回来。”

不是等他想起她。

是让他重新认识她。

飞机落地港城已是深夜。圣心康复中心坐落在半山腰,整栋楼安静得如同沉入湖底。前台护士看了眼预约单,眼神微妙地闪了闪:“向先生今天情绪不太稳定,医生建议暂不见客。”

简茉没争辩,只从包里取出向锦华亲笔写的信封,递过去。

护士拆开扫了一眼,脸色微变,立刻站直:“您请跟我来。”

走廊尽头是独立VIP康复区,门牌号0712。护士轻敲三声,门内传来一声低沉的“进来”。

推开门,简茉脚步未停,径直走向窗边那张轮椅。

向珩背对着门,侧脸线条冷硬如刀削,左额角贴着一块方形纱布,腕骨凸出,指节分明的手正捏着一支钢笔,在纸上缓慢描摹——画的是半只蝴蝶,翅膀残缺,墨色洇开,像一道未愈的伤。

他没回头。

简茉在他身后两米处站定,没说话,也没靠近。只是静静看着他画完最后一笔,笔尖悬停在纸面,墨滴将坠未坠。

他忽然开口,声音沙哑,带着长期卧床的倦怠:“你是谁?”

简茉喉咙发紧,却笑了一下:“一个……帮你补课的人。”

向珩这才微微偏过头。目光掠过她脸上,没什么温度,像扫过一件寻常家具。他视线停在她右手无名指上——那里空着,没有婚戒。

“你认识我?”他问。

“认识。”简茉答得极快,像早排练过千遍,“你叫向珩,二十九岁,神经外科博士,喜欢黑咖啡不加糖,讨厌香菜,左耳后有颗痣,洗澡时总忘记关花洒,会把毛巾搭在钢琴键上晾干。”

向珩眉峰微蹙,手指无意识摩挲着左手腕内侧——那里有一道浅淡的旧疤,是十七岁那年为护她挡下飞溅的玻璃划的。

“你怎么知道?”他语气仍淡,却多了一丝不易察觉的探究。

“因为我是简茉。”她向前一步,从包里取出那本被翻得卷了边的《神经解剖学导论》,翻开扉页,指着一行小字,“你看,这是你写的赠言。”

他垂眸。

泛黄纸页上,是少年时张扬锋利的字迹:“致我未来的太太——简茉。愿我们余生,共守一方杏林,同护万千性命。向珩,二〇一三年冬。”

他盯着那行字,足足十秒。

然后,他合上书,抬眼,目光第一次真正落在她眼睛里:“简茉……这名字,我好像听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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