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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4章 官司缠身(第2页/共2页)

因为有关市民的强烈要求,要第一时间最先看到最真的案件结果,所以案子实行的透明化的审讯方式,除了必要的陪审团其他的都是权威的媒体代表在旁做着现场直播。

当一切流程进行完毕后警局强行带走伤患嫌疑人的案子,以新警员血气方刚不熟悉提审嫌疑人的流程为由,由d城警方的最高管理向受害人道歉最先告一段落;一个小时过去了,外面的媒体争先报道里面自家传出的今天的审讯结果,一方面发挥着夸张的想象力再做真实报道之后的参水更具吸引力的报道。

而里面,双方律师粗枪舌战,为各自的当事人辩护着,同样的,一方律师团对战两个强劲的年轻律师,也丝毫占不到什么先机,就如同,这两个年轻律师所代表的那两个男人一样,在律师界,也是轻易不能让人撼动的。

到了视频这一观点,监管部门和网站的人员对于受害人的伤害首先也做了第一步的道歉,但是关于监管不严推广不良信息这些罪名却怎么也不肯承认。

网络是自由的国度,一般不是宣传恐怖势力暴力分子和煽动民心民怨基本是是不会被禁市民的id的,这点可能是他们监管部门的不足之处,同样也是没办法避免的网络漏洞所在,不然现在网络上也不会出现那么多病毒,传出影响民风的污秽信息了。天才一秒钟就记住:

至于负责找出投放视频id的信息却怎么也不肯退让。

“市民有权在网络上传播无关于国家利益煽动民风的任何信息分享和传播,我们也有权保护市民的id信息以及个人资料,原告方的要求过于过分,请恕我们无法配合!”

“监管部门也应该有核实传播信息的真实性吧?这种损害人身声誉的消息也一律被默认吗?”

“无风不起浪,阁下又怎么能够确定今天的事是凭空而来?”

“单凭这句,我们也完全可以再控告阁下接下来的一个人身伤害罪吧?”

“原告律师原来是靠着揣测判定案情的呀?”

“是被告律师给了我们揣测的理由了才对。”

“不管怎么说提供网民的id地址和个人信息是相对违反规则的,我的当事人不会允许。”

“是怕拱出那个人会为自己招来麻烦还是说阁下的当事人不舍得那个人来面对这么多谴责的目光?”a

被告律师拍案而起。

“单凭这一句,我们也可以起诉阁下一个人身攻击罪!”

“网络管理法也提出,当司法机关涉及网络调查时网络协管部门有责任提供全方位的配合,双方提供应有的证人和信息本来就是案件审讯中正常的程序,我们提出疑问并且有完全的依据,阁下又有什么充足的理由来驳回,不能提供造事者的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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