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心里虽然不甘心。
可刘小丽搬出了中唱,他们也确实不好再强求。
对于内地唱片市场的那个巨头,他们也不愿意轻易招惹。
香港回归没几年了,而且本土市场的业务衰退他们也是看在眼里的,未来内地那个庞大的人口市场,谁不想分杯羹。
更何况这里面还夹着张国荣和梅艳芳的面子。
苏孝良和李进沉默了片刻,最终还是选择了妥协。
他们很清楚,如果继续僵持下去,只会彻底闹僵。
得罪了张国荣和梅艳芳不说,演唱会的热度窗口期也极短,必须趁热打铁发售实况专辑,不能白白浪费了那七首原创歌曲带来的流量热度。
他当机立断,放弃了买断英文歌全版权的妄想,重新开启了谈判。
“既然如此,那我们就谈谈这七首原创歌曲统一打包收录授权的方案吧。’
接下来的谈判,就进入了细节的拉扯。
华星的法务专员拟定了详细的权限红线,并且在刘小丽的要求下,一条条写入了合同。
两首英文主打歌,仅授权本次演唱会现场Live的音源和影像,捆绑实况专辑发售。
严禁单独截取发行单曲、录制录音室正式版本,在海外单独发行,用于影视商用、广告授权、进行二次改编,以及授权给其他歌手翻唱。
所有核心的词曲版权、全球商用版权、正式发行权,百分之百归陈琅永久持有。
五首中文原创歌曲,也同样仅限于本次演唱会实况的捆绑收录发售,没有任何额外的商用、开发和独占权利。
权限谈妥了,接下来就是价格。
华星那边开出了一次性打包授权费十五万港币的价格。
刘小丽却直接开口要二十万,并且拿出了演唱会的火爆程度和全港报纸的头版头条作为理由。
双方你来我往,一番讨价还价之后,最终以十八万港币的价格成交。
除了这笔一次性的授权费,刘小丽还争取到了阶梯式的销量分成。
香港本土发行的版本,每售出一张实况CD、卡带或者录影带,陈琅可以分到一点二港币。
在东南亚等海外地区发行的版本,每售出一张,陈琅可以分到零点八港币。
合同的附加条款里,更是明确标注了,本次授权仅限于演唱会衍生的影音制品,有效期永久,但使用场景唯一,不可拓展。
华星无权以任何理由,追加歌曲的商用权限、进行二次议价,或者捆绑后续的合作。
所有歌曲的后续录音室版本,专辑发行、海外推广、影视授权,全部由陈琅独立决策,华星无权干涉。
并且,合同里还用加粗的字体标注了一行字:所有词曲著作权归属永久为创作人所有,具备法律绝对效力。
一直到谈判结束,双方确定好最终方案,刘小丽才回头看了陈琅一眼。
陈琅自始至终都没有开口,见她看过来,对她笑着点了点头。
刘小丽深吸一口气,仔细地看完了整份合同,确认没有任何错漏之后,才郑重地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合同签完,刘小丽收好了那张十八万港币的支票。
合同上已经写明了渣打银行的账号,后续的版税分成,华星会定期自动打入账户里。
法务专员和制作总监李进先行离开,他们要抓紧时间去安排演唱会光碟的压制和发行事宜。
会议室里只剩下总经理苏孝良。